【企业合规】企业合规管理至关重要,但“合规不诉或免刑”恐怕是个伪命题

行业动态     2023-10-20     小巴

究竟是因“合规而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还是本就不该起诉或处以刑罚的案件硬要贴上“合规”的标签?——我们在调研过一些实际案例后,产生了这种挥之不去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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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管理至关重要,但所谓“合规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却似乎从逻辑上、法理上和法律依据上都还缺乏足够的支撑甚至存在着某些难以消除的矛盾。——虽然这对法检工作政绩、律师业务收入、学者课题经费都不是坏事。如果“合规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在理论与实践中能够成立自然于国于民于社会都是一件大大的好事,而如果更多是“硬贴标签”则只会给当事人增加无端讼累甚至增添本不应有的法律风险,因形式主义而给社会带来无谓的成本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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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笔者也多次听到办案一线的律师、检察官提出过类似的疑惑,所幸法院刚刚开始“合规免刑”的尝试暂时没有听到过多抱怨。上海某位法学教授、博导评论说:


吕律师提了个灵魂之问。明明可以用已有法律机制解决的问题却偏要“创新”,最后买单的都是纳税人。问题不仅出在官僚体制,还出在学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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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素来认为:


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公权力机关)行为依法合规是企业合规管理的前提与后盾。检察机关“强势拓展”尚可理解,来到法院后继续强推“合规免罚”则似有着某种“为改革而改革”之嫌。——毕竟,检察权具有某种主动性与能动性,司法权则理当相对“消极”与“被动”,稍有不慎容易成为卓越法律界领导者的职业败笔。毕竟,我们不仅活在当下,也将面对历史。


法治的基本要义在于:


对公共权力而言,法无明确授权不可为,法有明确规定不可违。——否则,原本旨在规制与服务企业合规管理的“改革措施”,极易成为“权力自身不合规”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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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如梗在喉不吐不快其实已有一段时间,只是众所周知的原因不便列举实例,水平与精力所限也缺乏足够严密的论证。所幸学界和实务界也在以各种视角和出发点关注这项改革,希望笔者这些“稍显冲动”的意见能够抛砖引玉带给有司一些警醒、避免社会一些弯路。对此,从学界到实务界也多有不同声音,典型者如北大车浩教授的主题演讲与武大秦前红教授、西南政法龙宗智教授及朱明勇律师等人的共同发言《“合规不起诉”的批判性反思》。——如何在平等适用法律(公正)与保护企业(效益)之间寻求某种平衡,怎样把握政策的美好初衷与可能由此导致的恶果,则是理论界与实务界都需要不断面对与探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