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2年9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 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要求:
一: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 管理师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二: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三: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 任体系。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 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规定还要求企业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 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规定将于11月1 日起正式施行。